为确保我校2021年就业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就业管理工作,做好就业数据统计,提升服务水平。2021年3月17日下午14:30,就业与合作处对二级学院就业专员、就业工作辅导员开展就业工作培训。
就业处副处长钱敏首先对教育部的19号文进行解读,钱老师强调,就业数据保真是就业统计工作的底线,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辅导员在统计数据时务必要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同时要深刻理解并严格执行19号文件关于就业统计指标的内涵要求,规范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其次,对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规范提出了要求,介绍了就业协议核查的七大问题,辅导员在收取就业协议时需要注意和自查的内容,对就业协议填写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强调协议书内容的正确、清晰、完整对于辅导员进行信息录入、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后期就业信息核查的重要性。最后,介绍了全年就业工作的各大时间节点和要求,以便就业专员、辅导员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
就业与合作处原就业科科长谭姝老师对国家就业数据平台、校级就业平台的操作使用进行示范和讲解并对数据平台使用和数据导入时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谭老师强调,就业数据是一个实时变化的动态数据,要求辅导员们与学生做好沟通及时跟进学生的就业状况,不允许积压和拖延数据的录入上报更新。
针对校级平台,谭老师介绍了主要功能模块,希望辅导员老师充分利用平台,发挥平台的最大优势,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
培训最后,就业与合作处原菲菲老师对就业专员、辅导员们强调了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的“三严禁”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会后,对就业专员、辅导员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